行政許可的審理期限多長?
【標簽】行政許可
更新時間:2021-03-13
核心提示: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賦予或確認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行政許可的審批期限有多長?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賦予或確認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20日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對申請人的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后,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準予行政許可,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相應的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許可證件。不予行政許可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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