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勞動爭議仲裁受理范圍多大?
【標簽】勞動爭議
更新時間:2019-10-24
核心提示: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勞動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哪些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會受理呢?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濟南勞動爭議仲裁受理范圍。
勞動爭議受理范圍
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下列勞動爭議: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法律、法規規定應處理的其他爭議(如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等)。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形式
基本形式是:依法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自行和解。
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是必經程序,當事人一方不愿調解,或雙方調解不成,即向仲裁機構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未經仲裁機構作出處理的勞動爭議,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
勞動爭議處理的管轄
我市勞動爭議處理實行級別和屬地雙重管轄,以屬地管轄為主。凡市屬企業與勞動者發生的爭議,由市勞動保障局仲裁處直接處理。區屬企業的勞動爭議,由區仲裁機構處理,但對區屬外商投資企業發生的爭議,由市勞動保障局仲裁處受理立案。?
六市(縣)所屬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各市(縣)仲裁機構直接處理。工業園區已建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園區范圍內的勞動爭議。蘇州高新技術開發區尚未建立仲裁機構,新區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由新區勞動人事局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由市勞動保障局仲裁處受理立案。
勞動爭議處理的時效
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超過前款規定的時效,經仲裁委員會認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的,應當受理。但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超過1年的,仲裁機構不予受理。
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不服,應當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服一審判決的,應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予受理通知
對當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請,經仲裁機構審核,如因主體不符,不屬于受理范圍,以及超過了仲裁申訴時效,仲裁機構即向當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當事人如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可向上一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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