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認定
【標簽】著作權
更新時間:2020-09-13
核心提示:著作權也是知識產權的一種,而著作權中又包含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這些細節把握不好,很容易在這互聯網的時代造成侵權。下面就由法律經驗小編在這里整理介紹著作權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該怎么認定。
署名權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定性無法指明的除外。
但報道同時指出,署名權的保護不能一概而論,應考慮作品實際使用的方式、目的等,尊重行業習慣或商業慣例。
修改權
是指作者依法所有享有的自己或授權他人修改其創作的作品的權利。一般情況下,他人未經授權而擅自修改作品,是侵犯作者修改權的行為。
保護作品完整權
保護作品完整權側重于保護作者的思想與其作品所表達出來的思想的同一性,其他人不得通過歪曲、篡改等方式改動作品而造成讀者對作品以及作者思想觀點的誤讀。歪曲是指故意改變事物的本來面目或對事物作不正確的反映,含有貶義;篡改是指用作偽的手段對經典、理論、政策等進行改動或曲解。
侵害保護作品完整權要求行為人基于主觀故意而曲解作品,使作品所表達之意與作者所想表達之意大相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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