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怎么辦?
【標簽】商標注冊|商標注冊申請
更新時間:2020-12-06
核心提示:申請人收到核駁通知書,應仔細閱讀,搞清駁回的理由,若對駁回的理由不服時,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具體有關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的相關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怎么辦?
經商標局實質審查,凡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如商標的構成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的規定或商標與他人在同一商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核準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該商標注冊申請將被駁回,即商標局拒絕了申請人注冊商標的請求。駁回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商標局簽發商標注冊申請核駁通知書,簡單講明駁回的理由,連同原申請書件一同寄送申請人。
一、申請人收到核駁通知書,應仔細閱讀,搞清駁回的理由,若對駁回的理由不服時,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設立的商標復審機構,它獨立于商標局,對商標局的決定、裁定進行復審(復議),對當事人之間的爭議進行裁定,以監督、配合商標局做好商標授權工作。商標評定委員會的主要工作內容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決定、商標局駁回注冊續展申請的決定、商標局對商標異議的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宗旨是保障商標的審查與注冊依法進行,維護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申請人請求復審的應填寫《駁回的申請書》,寫明申請復審的理由。然后連同商標局駁回的申請書件及《商標核駁通知書》一并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必要時可以附送證明復審理由的相關材料。與此同時,還應繳納評審費。
申請復審應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申請應在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天內進行。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復審申請后,集體評審申請人的復審理由和商標局的駁回理由。經評議認為商標局的駁回理由成立的,則做出終局決定維護商標局的核駁決定;若認為申請人的復審理由成立的,則終局決定該商標的注冊申請應予初步審定并予公告,將有關材料及終局決定移送商標局,由商標局辦理有關審定與公告事宜。
提示:
對商標局駁回注冊申請的決定請求復審是當事人的一項權利。
由于商標的審查受審人員的素質、審查所需的檢查手段的影響,商標局的有些駁回決定可能有不妥之處,也正因為如此,經商標評審委員會評審后予以初步審定的約占駁回復審申請的20%左右。所以當事人不要輕易放棄這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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