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訴訟的必經程序是什么
【標簽】勞動訴訟|程序
更新時間:2020-12-17
勞動訴訟指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依法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
勞動爭議案件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 30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根據上述規定,,應當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①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進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決書;②當事人對勞動爭議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由此可見,勞動爭議仲裁是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必經程序。
勞動爭議案件訴訟時效與仲裁時效的關系。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仲裁時效是指具有訴訟權利能力的當事人,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行使自己的權利,否則,法律規定消滅其申請仲裁權利的一種時效制度。而在勞動爭議案件中,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對仲裁前置的訴訟案件,究竟應適用哪個法定期間?我國《仲裁法》則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勞動法》對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沒有規定,勞動爭議案件就適用該規定的行使權利的法定期間。因此,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與仲裁時效是有聯系的,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寓于仲裁時效之中。
勞動爭議案件超過仲裁時效即喪失勝訴權。就勞動爭議案件而言,只要當事人申請了仲裁,,,不應當通知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如果勞動爭議案件超過了仲裁時效,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并對其實體進行了裁決,那么,,勞動爭議仲裁也就形同虛設。所以,勞動爭議案件超過了仲裁時效即喪失了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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