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業金是多少?
【標簽】失業保險|上海失業金
更新時間:2020-04-08
核心提示:上海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是多少呢?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具體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上海失業金是多少?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二)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三)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四)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注意:失業人員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1年,但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可以視作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二、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一)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
(二)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相關內容鏈接:
上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二)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三)本人在職期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四)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或者工作關系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五)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并有求職要求。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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