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么?
【標簽】住房公積金|青島
更新時間:2019-10-16
核心提示:青島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概括為5個,其中包括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貨幣補貼的;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更多詳細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青島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么?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提取:
(一)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二)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貨幣補貼的;
(三)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
(四)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
(五)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用本市住房,年房租超過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資收入1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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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材料
(一)符合上述第(一)項,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家庭,房屋所在地屬于本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的,應提供由產權人或其委托的房產經營單位出具的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原件;房屋所在地屬于本市其他區(市)的,應提供房屋所在區(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原件。
(二)符合上述第(二)項,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貨幣補貼的家庭,通過市場租賃方式租用本市住房,承租人戶籍所在地屬于本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的,應提供由區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廉租住房保障租賃住房補貼協議原件以及經區住房保障中心核定的統一文本格式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承租人戶籍所在地屬于本市其他區(市)的,應提供所在區(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廉租住房保障租賃住房補貼協議原件以及經戶籍所在區(市)房產管理部門核定的統一文本格式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三)符合上述第(三)項,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房屋所在地屬于本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的,應提供由產權人或其委托的產權經營單位出具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房屋所在地屬于本市其他區(市)的,應提供所在區(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
(四)符合上述第(四)項,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應提供產權單位出具的租住公有住房房租計租表原件。
(五)符合上述第(五)項,房屋所在地屬于本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的,應提供由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租賃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賃證》原件、房屋租賃合同原件、青島市地稅部門出具的房租發票原件;房屋所在地屬于本市其他區(市)的,應提供所在區(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證》原件、房屋租賃合同原件、青島市地稅部門出具的房租發票原件。
承租人及配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年工資收入證明原件。失業人員應提供失業證原件。
(六)承租人的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還需提供相互之間的關系證明原件(結婚證、戶口簿或能夠證明相互之間關系的戶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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