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答辯書模本
【標簽】商標異議
更新時間:2020-04-26
商標異議人:XX電視臺住所地:XX市XX區XX路XX號。
,答辯人認為XX電視臺顯然是錯誤的理解了商標法以及其自身所開辦的節目的法律地位。答辯人認為XX電視臺的異議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如下:
一、XX電視臺所XX不是法律所規定的商標,也不是XX電視臺經合法申請所持有的注冊商標,其法律性質和地位顯然不具有商標的特性。
1、根據《商標法》第三條之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而從以上法律規定來看,可以肯定的是:首先,XX不是商標,也不具備商標的法律實質條件;其次,XX電視臺既不是產品的生產商也不是服務提供商,自然也更不可能是集體或證明商標的商標主體。
2、商標異議人XX電視臺在異議書中第X條意見將XX認定為是馳名商標,令人十分驚異!
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既然沒有XX這個商標,那么XX電視臺自認為是具有馳名商標的這一說法不知是從何而來?這一馳名商標不知又是哪一家機構來認定的?
3、商標異議人XX電視臺在異議書中第X條意見認為XX這一商標侵犯了XX電視臺的著作權。這一提法更是令人驚訝不已!
如果說XX電視臺認為XX已經從商標糾紛轉而變成了著作權糾紛,那么XX電視臺顯然找錯了提出異議的機關,應當是向版權局提出版權異議,而不應該向商標局來提商標異議。這一點也充分反映出XX電視臺顯然對其想提出的意見的性質還沒有一個十分明確的了解。反映出異議人XX電視臺及其代理人還不十分清楚商標法律的實質。
4、異議人所提意見第X條,。答辯人認為XX電視臺此說與答辯人申請的XX商標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也。?危言聳聽之詞不過是巧立名目之實而已!
二、答辯人申請的XX商標并無不當之處,申請商標的法律程序和條件也完全合法。因此,答辯人的申請應當予以注冊。XX電視臺的異議依法不能成立。
1、根據《商標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條之規定,商標注冊申請是依據“先申請”的原則,即申請人所申請的商標應當是其他人沒有申請過或他人沒有合法權利的商標。從這一法律的原則來看,答辯人所申請的XX這一商標當然是符合這一法律規定的。
2、異議人XX電視臺并沒有申請過XX這一商標,并且對這一商標也沒有合法權利,所以XX電視臺對答辯人所提出的商標異議是沒有合法依據的。
3、XX電視臺所開辦的節目,其性質與答辯人所申請的商標是完全不同性質的兩回事,既不是同一種類商品,也不是相近或類似的商品,所以XX電視臺也無權對答辯人所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持有異議。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XX電視臺所提出的商標異議是不合理的,其向商標局所提出的理由也同樣沒有合法的基礎。反映出XX電視臺顯然對商標和《商標法》有錯誤或歧意的理解,答辯人請求國家商標局駁回XX電視臺對XX商標注冊異議,對答辯人所申請的商標給予注冊。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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