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記分項的變化
【標簽】新交規
更新時間:2020-11-12
一、新交規哪些記分項由6分變成12分
新規中由記6分提高到記12分的記分項有4 項。包括機動車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和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疲勞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違法停車,均由原來的記6分提高至12分。其中,機動車不掛號牌、故意遮擋號牌等違法行為,將成為我市交警部門從嚴查處、從嚴記分的重點。
如婚車在號牌處貼上“百年好合”等字樣,或安裝個性化裝飾遮擋號牌的字母、數字等,均屬于故意遮擋號牌行為。
此外,駕駛員最為關注的“闖紅燈”違法行為,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取消原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的內容,改為飲酒后駕車扣12分。除此之外,人行道前,駕駛員如不按規定禮讓行人,從原來的記2分提高到記3分。
二、
、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重點車型駕駛人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記分項由38項增加至52項。
新增的14條記分項主要包括:使用偽造和變造校車標牌、校車超員20%以上記12分,不按規定避讓校車記6分等14個涉及校車管理的記分項;中型以上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駛超速20%以上,或在其他道路行駛超速50%以上,駕駛營運客車、校車超員20%以上、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行為記12分;疲勞駕駛載客汽車、危險品運輸車記12分等。
新規對校車的標牌設置、燈光使用、安全設備、停靠地點、安全檢查等也增加了記分細則,違規均要記2分。
二、新交規對駕駛校車有什么特殊的記分規定
,校車是用于接送幼兒園幼兒、義務教育學生上下學的車輛。校車安全關系學生上下學安全,駕駛校車應當擔負著重大社會責任,必須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為保障校車安全,:
一是一次記12分的情形有:駕駛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駕駛校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是一次記6分的情形有:駕駛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駕駛校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駕駛校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三是一次記3分的情形有:駕駛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四是一次記2分的情形有: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對校車駕駛人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有關規定執行。需要提醒的是,其他機動車應當按規定避讓校車,對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一次要記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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