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標簽】失業保險金
更新時間:2019-03-04
核心提示:什么人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多久?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的不同,,劃分為三個檔次: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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