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申請變更登記有哪些情形?
【標簽】不動產|變更登記
更新時間:2019-04-03
核心提示:對已經過初始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由于其他原因發生變動當事人因此進行的登記。按照法律的規定,能夠申請變更登記的情況有多種,包括土地權利設定登記,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土地權利人名稱、土地用途、地址變更登記,注銷土地登記等。那么,不動產申請變更登記有哪些情形呢?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一、按照規定,如果發生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權利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1.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的;
2.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變更的;
3.不動產權利期限、來源等狀況發生變化的;
4.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動產的;
5.抵押擔保的范圍、主債權數額、債務履行期限、抵押權順位發生變化的;
6.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期間等發生變化的;
7.地役權的利用目的、方法等發生變化的;
8.共有性質發生變更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動產權利轉移的變更情形。
二、要是因為下列情形導致不動產權利轉移的,當事人還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
1.買賣、互換、贈與不動產的;
2.以不動產作價出資(入股)的;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
4.不動產分割、合并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
5.繼承、受遺贈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
6.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以及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
8.因主債權轉移引起不動產抵押權轉移的;
9.因需役地不動產權利轉移引起地役權轉移的;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動產權利轉移情形。
三、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1.不動產滅失的;
2.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的;
3.不動產被依法沒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不動產權利消滅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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