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
【標簽】誣告陷害罪
更新時間:2020-04-21
核心提示:在實際生活中,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可能會被認定為誣告陷害罪。那么,成立誣告陷害罪的要件包括哪些呢?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成立誣告陷害罪最主要的一點是在目的上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如果不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而捏造事實誣告的,就不能成立誣告陷害罪。成立誣告陷害罪最基本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一、侵犯的對象,誣告陷害罪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也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二、侵害的行為,主要是表現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并且向司法機關或有關機關告發。具體的行為條件是:
1.捏造刑事犯罪事實。行為人捏造的事實必須是他人的犯罪事實,如果捏造的事實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而是簡單地使他人受到侮辱的,則不構成本罪,可能構成侵犯名譽權等民事犯罪;
2.向有關機關告發。犯本罪的行為人不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實,而且還將捏造的犯罪事實向有關機關進行了告發。要是行為人沒有這個舉動的話,即使捏造的是對方的刑事犯罪事實,但由于有關機關并不知曉,可能根本就不會立案調查,所以不會構成誣告陷害。
3.誣告陷害對象明確。行為人進行誣告陷害的行為必須是有明確的對象的,不是不特定的人。
4.誣告陷害情節嚴重。這里所規定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誣陷手段惡劣,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等。
三、行為人,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
四、行為人的主觀意識上,一定是故意的,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出于什么動機,不影響定罪。
只要誣告陷害的行為符合以上條件,不論被誣陷人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都不影響誣告陷害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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