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造謠怎么處罰?
【標簽】行政|微博造謠
更新時間:2020-06-13
核心提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一些人在網絡上發布謠言,微博造謠等行為均為“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具體有關微博造謠的處罰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微博造謠怎么處罰?
具體承擔責任的分析:
【民事責任】 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有關規定,要承擔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等責任。
【行政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事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刑法(2011)》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
相關法律條文: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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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意轉發了誹謗的言論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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