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來職工怎么辦理婚育證明?
【標簽】婚育證明
更新時間:2019-12-25
核心提示:北京市外來職工怎么辦理婚育證明?已經參加了北京市生育保險的外埠戶籍職工需要申辦婚育證明的,應該提交本人社保卡、夫妻雙方身份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以下就由法律快車法律經驗小編為您詳細整理介紹。
1、適用范圍:
已經參加了北京市生育保險的外埠戶籍職工,申領生育相關待遇時,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戶籍地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
2、婚育證明出具主體:
為北京市工作單位。戶籍地有責任出具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需要現居住地配合的,現居住地按照了解情況予以支持。現居住地不了解情況的,應向外省市發協查,在15個工作日后協查沒有反饋的,可憑本人書面承諾為其出具在現居住地期間的婚育情況證明。
3、申請人需提交材料:
(1)本人社保卡(未發放社保卡可持《醫療保險手冊》或領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夫妻雙方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藍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在本轄區居住的證明(暫住證);本人居住在外省市而工作單位注冊地在本轄區的,出具工作單位注冊地在本轄區的相關證明材料。
(6)夫妻雙方單位開具的婚育情況證明(證明須一年內有效)。因申請人多次流動或變換單位,單位無法開具婚育證明的,可憑本人書面承諾辦理。
(7)女方戶籍地街道(鄉鎮)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或其他符合當地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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