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殘疾軍人可以有多少殘疾撫恤金?
【標簽】殘疾軍人|撫恤金
更新時間:2020-09-15
核心提示:江西殘疾軍人可以有多少殘疾撫恤金?江西省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幅度達15%。詳細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一、江西殘疾軍人可以有多少殘疾撫恤金?
江西省2013年提高了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幅度達15%。
調整后,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43630元、42250元、40870元。居住在城鎮的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3860元,居住在農村的烈屬提高到每人每年7970元。
二、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
在現行補助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
(一)抗日戰爭時期入伍的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680元;
(二)解放戰爭時期入伍和參加了抗美援朝戰爭的由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620元;
(三)新中國成立后入伍(即1949年10月1日-1954年10月31日入伍)未參加抗美援朝戰爭的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00元。
三、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和部分參試涉核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為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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