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十六與幼女發生關系是犯罪嗎?
【標簽】未成年人
更新時間:2019-08-14
核心提示:不滿十六與幼女發生關系是犯罪嗎?為了依法保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權益,最高法司法解釋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不認為是犯罪。
年齡如何計算?
《民通意見》規定,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自出生時開始。
出生的時間以戶籍證明為準;沒有戶籍證明的,以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為準。沒有醫院證明的,參照其他有關證明認定。
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不認為是犯罪。
《審理未成年案件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不認為是犯罪。
必須是“偶爾發生”、“情節輕微”且未造成嚴重后果。
即行為人對幼女的性行為是“偶爾發生”、“情節輕微”且未造成嚴重后果,針對的是年齡相當,因早熟而早戀,性行為萌動,性認知力和意志力較差,由性沖動而發生性行為的少男少女們,這類人主管惡性及行為對社會危害程度均小且具可塑性。
因此為了保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權益,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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