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應當為哪幾種人指定律師辯護?
【標簽】指定辯護
更新時間:2020-07-23
核心提示:在成都,?,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介紹。
:一種是必須指定的;一種是根據情況可以指定,可以不指定。:
1、具有盲、聾、啞等生理缺陷的被告人。
不需要盲、聾、啞同時具備,只要具備其中一項即可,如果沒有委托辯護人,。這里的盲、聾、啞人是指,盲,必須是雙目失明。聾,兩只耳朵都聽不見聲音。啞,不能說話。這些生理上的缺陷,給行為人帶來了困難或者障礙,不可能和正常人一樣認識問題和識別事物,。
2、未成年被告人。
就是按公歷計算,年齡未滿18周歲,如果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因為未成年人正在生長、發育階段,智力發育還不夠完善,社會知識少,還不具有完全識別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同時,也缺乏依法保護自己訴訟權利的意識。由于未成年人處于這樣一個特殊的時期,法律這樣規定,也是充分保障其權利的具體體現。
3、,如果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
,,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休庭,為被告人指定辯護律師。為什么這樣做呢?因為,死刑是我國處刑中最重的一種刑罰。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執行了死刑,事后發現了錯誤也是沒法挽回的,因此,必須慎重對待死刑,讓被告人充分地行使自己的辯護權。這也充分地體現了我國對于重刑犯的特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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