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高溫津貼標準2013
【標簽】高溫補貼
更新時間:2019-08-25
核心提示:高溫津貼是針對高溫條件下從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職工發放的特殊工資性補償。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廣州2013年的最新高溫津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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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6月—10月期間,高溫補貼每人每天標準為6.9元,每人每月最高標準為150元。
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按照規定,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另外,按照《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并應保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醒,廣大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溫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溫津貼等工作準備,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
對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未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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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廣東高溫津貼標準
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當月折算后的高溫津貼標準高于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月高溫津貼標準的,用人單位可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月高溫津貼標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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