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再生育服務證怎么辦理?
【標簽】生育
更新時間:2021-04-07
核心提示:福州辦理再生育服務證由夫妻共同申請,報雙方單位或村(居)委員會簽署意見,生育服務證由男方戶籍所在地負責發放。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辦理再生育服務證的程序。
一、辦理再生育證的程序:
1、申請:符合《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六條至第十條規定申請再生育的,由夫妻共同申請,報雙方單位或村(居)委員會簽署意見;生育服務證由男方戶籍所在地負責發放,其女方戶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須提供有效證明。
2、審批、發放:對初步認定符合的,將申請人婚育情況、申請生育的理由和審查意見等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步審查,簽署意見后,報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發放。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第一孩生育的有效證件。
2、目前未懷孕的證明材料、育齡夫妻雙方戶口簿、結婚證、近期免冠照片等。
3、《福建省辦理再生育申請和審批有關事項的規定》所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4、填寫《再生育審批表》,雙方單位或村(居)委員會簽署意見。
5、女方戶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提供的有效婚育證明。
三、辦理時限:
四十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步審查、簽署意見二十日,縣人口計生局作出審批決定二十日),特殊情況可延長十日。
四、辦理機構:
鄉(鎮、街道)初步審查,縣(市、區)人口計生局審批、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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