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怎樣辦理流動人口生育證?
【標簽】生育
更新時間:2020-03-26
核心提示:跨省流動人口夫妻擬生育第一個子女,由現居住地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按照現居住地有關規定辦理生育服務證件。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辦理計劃生育證的程序。
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第十四條規定,跨省流動人口夫妻擬生育第一個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由現居住地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按照現居住地有關規定辦理生育服務證件。
一、辦理程序:
?、迥蟹綖楝F居住地的戶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實遷入現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隨父落戶的;
?、娣蚱揠p方在現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穩定職業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傾向的。
現居住地在流動人口辦理生育服務證件前,應向其戶籍地了解有關情況,戶籍地應在30天內予以情況反饋;辦理生育服務證件后,現居住地應及時向其戶籍地鄉(鎮)或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通報有關情況。
流動人口生育子女的戶籍登記,按戶籍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二、辦理所需資料:
跨省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件,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㈠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㈡夫妻雙方的《結婚證》;
?、纭痘橛C明》或戶籍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為其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璺蚱揠p方要求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申請。
流動人口在辦理計劃生育有關證明時弄虛作假,導致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生育行為發生,由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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