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怎樣申領失業保險金?
【標簽】失業保險金
更新時間:2020-02-21
核心提示:廈門市申領失業保險金需提供失業證、銀行卡、社會保障卡、本人檔案等材料,攜帶以上材料到用人單位所屬的社保中心,辦理相關手續。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申領失業保險金的事宜。
(一)申領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且在失業后兩個月內申請有效;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非個人辭職)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須提供材料:
1、《失業證》、《養老保險手冊》、《勞動就業手冊》(有辦過的需提供);
2、 本人銀聯標識的廈門銀行卡(除招商銀行、中信銀行、民生銀行外);
3、本人社會保障卡和本人檔案(內含勞動合同和招工登記表或人才介紹信);
注:2003年以前就業或有調動經歷的須提供本人檔案;異地調入廈門的須提供調入前地區失業保險經辦部門開具的失業保險繳費證明。
(三)辦事流程:
符合以上條件的本市失業人員,在用人單位停保后過五個工作日,攜帶以上材料到用人單位所屬的社保中心,填寫《廈門市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表》,辦理申請失業保險金手續;
經審查合格后的失業人員,于次月憑《失業證》按規定時間(每月15-20日)到戶口所在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簽名,社保中心根據簽名在每月25日左右將失業保險金轉入失業人員預留的賬戶內。
(四)根據《廈門市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以及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從2010年3月1日起本市城鎮戶口失業人員(含3月1日前失業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調整如下:
(醫療補助金不作調整,仍按原標準20元發放)
全市統一發放標準:
一檔:765元+20元=785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900元×0.85+20元(門診費包干))
二檔:810元+20元=830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9年的:900元×0.9+20元(門診費包干))
三檔:855元+20元=875元;
(累計繳費時間9年以上:900元×0.95+20元(門診費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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