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怎么申報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標簽】獨生子女
更新時間:2019-10-17
核心提示:武漢市申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符合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填寫登記表,并提交結(jié)婚證、生育證明等材料到計生機構。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申辦獨生子女父母關榮證的程序。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結(jié)婚證、女方身份證和戶口簿;
2、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地或居住地社區(qū)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一孩生育證明;
3、獨生子女和父母的合影2寸彩照1張;
4、再婚夫妻還需提交戶籍地或現(xiàn)居住地街(鄉(xiāng)、鎮(zhèn)、場)出具的生育情況證明。
二、辦理程序:
1、申請人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表》;
2、街(鄉(xiāng)、鎮(zhèn)、場)計生管理機構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后,應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要求的,應及時辦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nèi)容。
三、辦證機構:
各街、鄉(xiāng)、鎮(zhèn)、場計劃生育工作機構
四、申辦對象條件:
符合《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凡屬合法夫妻,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nèi),符合下列條例之一的,均可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夫妻雙方已生育一個孩子并保證不再生育的;
2、已有二個或二個以上孩子,后死亡只剩下一個孩子并保證不再生育的;
3、原未生育孩子、依法收養(yǎng)一個孩子并保證不再生育的;
4、早婚早育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夫妻雙方達到法定婚齡后領取結(jié)婚證滿一年并保證不再生育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雙方原來只生育過一個孩子,再婚后重新組合的家庭中只有一個孩子,又保證不再生育的,原未辦證的,可申請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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