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標簽】替考|考試作弊
更新時間:2020-08-02
核心提示:考試作弊怎么處罰?有什么規定?替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替考是考場中的一種作弊行為,《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明確規定了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認定為考試作弊。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規制考試作弊、替考等違規行為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三個:
一、《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條規定的招收公務員、。
招收公務員、、,情節嚴重的行為。但該罪的行為主體僅限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擾亂事業單位秩序,致使教學、科研工作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則規定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替考者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
1、認定為考試作弊的情形: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作弊行為。
2、考試作弊、替考的法律后果: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視情節輕重,可同時給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遲畢業時間一至三年的處理,停考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第十二條規定,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教育考試機構按照作弊行為記錄并向有關單位公開其個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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