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工傷保險繳費指引
【標簽】工傷保險
更新時間:2020-08-17
核心提示:廣州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符合參加工傷保險條件的,可以向市內地稅部門任一登記點申請辦理社會保險費繳費登記。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廣州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工傷保險繳費指引。
業務流程
一、繳費登記:
凡符合參保條件需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應向市內地稅部門任一登記點(下稱:登記崗)申請辦理社會保險費繳費登記。用人單位辦理單位繳費登記申請,如同時辦理稅務登記業務和繳費登記則按稅務登記收取資料,繳費登記不需額外收取,如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按以下收取需提交的資料:
(1)《稅務(社保繳費)登記表》(DJo4O)式2份(提供免填表服務,由受理窗打印);
(2)查驗執業證照(有關批準文書等)原件,收取復印件1份;
(3)查驗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沒有領取稅務登記證件的業戶不需提供);
(4)總機構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和驗資報告復印件1份(分支機構需提供);
(5)經辦人如非法人代表(負責人)或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的,需提供委托辦理社保繳費登記業務的證明(《委托書》),以及經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登記崗審核后向用人單位派發單位社保號、《報到通知書》及《委托銀行代劃繳稅、費協議書》(下稱:ETS協議)一式3份,用人單位持ETS協議及開戶銀行的《開戶證明》到開戶銀行辦理簽約手續,再持ETS協議一式2份及應參保員工花名冊按《報到通知書》的指引,到所屬地稅部門辦稅服務廳(下稱: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項目核定及申報方式的確定。在完成繳費項目核定后,用人單位應自下一工作日開始,在規定時間內憑已加蓋地稅專用章的《稅務(社保繳費)登記表》及有關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二、增、減員:
用人單位發生增減員變動時,須在繳納或停止繳納社保費的當月,向地稅機關申報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新增、轉移和終結手續。
用人單位可以到辦稅服務廳通過門前(包括紙質申報和磁(U盤)申報)申請辦理增、減員,但建議用人單位盡量利用網絡在線自行辦理增、減員手續。
(一)門前辦理:包括紙質辦理和磁盤(U盤)辦理兩種方式。
門前辦理需攜帶以下紙質資料:
1、《社會保險費個人明細登記表》SFo27一式2份;
2、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參保增減員手續前,須按規定先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取得的經人社部門(就業中心)蓋章的《廣州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打印簡化版)一式2份(流動人員需辦理減員備案,本市戶籍人員減員不須辦理減員備案);
3、屬建筑企業的減員時需提供工程完工驗收報告;
4、參保減員人員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明或勞動手冊。
門前紙質辦理:用人單位在增、減員變動當月攜帶上述紙質資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并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以備核查。
門前磁盤(U盤)辦理:變動人數在5人以上的用人單位需使用磁盤(U盤)辦理。增、減員變動當月用人單位可用“社保費地稅全責征收申報輔助系統”(下稱:“申報輔助系統”)制作并導出增、減員報盤文件,存入磁盤(U盤)。攜帶磁盤(U盤)及上述紙質資料到辦稅服務廳進行辦理。(“申報輔助系統”安裝程序及操作手冊可于廣州市地稅網站(http://www.gzds.gov.cn)上下載。如遇政策變化影響“申報輔助系統”的,地稅部門將相應調整“申報輔助系統”。在互聯網使用“申報輔助系統”的,當用人單位打開易財稅時,系統會自動檢測是否有升級包,如有升級包,系統會自動完成下載和安裝最新版本的操作,不影響系統中的原有的數據;不在互聯網使用“申報輔助系統”的,可登陸廣州地稅網站下載安裝最新的升級包。用人單位每月申報時,請使用最新版本的“申報輔助系統”進行申報。)
(二)網絡辦理:已開通網絡申報的用人單位,可在互聯網上進行增、減員辦理。用人單位可用“申報輔助系統”制作并導出增、減員報盤文件,登錄“廣東省地稅網站或廣州地稅網站(下稱:地稅網站)“辦稅服務廳”界面申報時讀入該報盤文件即可;或者在地稅網站上直接錄入;或者從地稅網站下載網絡申報增、減員導入模板,填寫后登錄地稅網站讀入該文件。并在網上簽定《網上辦理增減員登記協議》。
★ 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應依照法律法規如實向地稅部門提供所需資料。
2、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應起薪當月辦理增員;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當月辦理減員。
3、新辦理繳費登記的單位首次增員登記要做全員增員處理。
4、增、減員變動手續,每月可多次辦理,但在繳費申報后辦理的下月才能生效,且次月必須申報單位社保費的應繳數額(即使與上月相比無變動的),否則次月的應繳數額系統無法生成,影響單位及時繳費。
5、已經參保的人員在同一統籌區內變更單位的,必須先在原參保單位辦理減員,再于新單位辦理增員。
6、增、減員導入模板下載方法:登錄“地稅網站-辦稅大廳-下載中心-網報系統報表模板-申報表”界面下載。
7、用人單位使用“申報輔助系統”導出增、減員報盤文件時,如增、減員人數多于500人的,系統會按照500人一個文件的形式導出多個文件,用人單位存入磁盤(U盤)時,必須存入所有增、減員報盤文件后再保存,否則將導致數據不完整。
8、有以下幾種情形,不能在網上辦理增員業務,用人單位須攜帶相關材料到辦稅服務廳進行門前磁盤(U盤)或紙質辦理:(1)需參保的險種與網報系統設定的參保險種不一致的;(2)為退休、離休人員辦理增員的;(3)個人身份證明號碼在地稅系統中重復,存在多條信息的;(4)其他稅務機關認為暫不適于網上增員的;
9、有以下幾種情形,不在網上辦理減員業務,用人單位須攜帶相關材料到辦稅服務廳進行門前磁盤(U盤)或紙質辦理:(1)屬死亡減退的(需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及死亡證明);(2)用人單位參保人數在20人以上,如減員人數超過總人數5%的;(3)其他稅務機關認為暫不適于網上減員的。
10、對已辦理退休且繳費年限已滿的所屬參保人,用人單位可為其辦理退休減員。
三、繳費申報
目前繳費申報的方式有三兩種:門前申報、網絡申報和批量申報。
(一)門前申報:包括紙質申報和磁盤(U盤)申報兩種方式。
1、紙質申報:參保人數在5人以下的用人單位每月到辦稅服務廳將《社會保險費綜合申報表》SF012一式3份提交申報,并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以備核查。首次申報及補申報的用人單位還須填報《社會保險費明細申報表》SF013一式3份,填寫全員資料或增員部分資料;
2、磁盤(U盤)申報:參保人數在5人以上的用人單位可使用磁盤(U盤)申報。
每月用人單位用“申報輔助系統”制作并導出繳費申報報盤文件,存入磁盤(U盤)。將磁盤(U盤)、紙質《社會保險費匯總申報表》SF06O一式2份、稅務登記證副本及社保登記證提交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
用人單位使用“申報輔助系統”導出繳費申報報盤文件時,如果申報數據較多時,系統可能會導出多個報盤文件,用人單位存入磁盤(U盤)時,必須存入所有導出的繳費申報報盤文件再保存,否則將導致數據不完整。
(三)網絡申報:已開通網絡申報的用人單位,當月申報期內(月末最后一天前)可在互聯網上進行繳費申報。用人單位可用“申報輔助系統”制作并導出繳費申報報盤文件,登錄地稅網站,申報時導入該報盤文件即可;或者在地稅網站上直接錄入申報;或者從地稅網站下載網絡申報模板,填寫后登錄地稅網站導入該申報模板。
(四)批量申報:用人單位如當月參保人員增減情況、繳費基數及應繳數額等情況與上月相同,且用人單位當月未辦理過增減員、個人信息(含基數)變更、退費、欠費核銷等業務的,繳費單位可選擇不申報(7月除外),稅務機關將統一按上月數進行批量申報,產生當月應征數據。
★ 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員工申報應參保的險種,不申報和申報不實的,須承擔法律責任。
2、如用人單位當月曾辦理過增減員、個人信息(含基數)變更、退費、欠費核銷等業務的,次月系統將無法進行批量申報,用人單位次月必需要進行網上或門前申報。
3、新開辦用人單位的從業人員、重新參加再就業人員、新參加工作人員,按起薪當月申報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稅項的金額申報繳費工資,其他用人單位按當月申報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稅項的金額申
報繳費工資,明細申報的工資薪金金額必須以整數申報,小數點后四舍五入。如申報的繳費工資大于或小于各參保統籌區域規定的繳費工資上、下限時,系統自動將上或下限生成各險種計費工資基數計算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屬社保“注銷戶”、“非正常戶”,如需辦理申報社保費的必須先到辦稅服務廳解除“注銷戶”或“非正常戶”后再辦理。
5、用人單位辦理增員的,增員部分允許補申報前一個月的應繳數額。但必須到辦稅服務廳辦理,填報《廣州市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SFO95一式2份提交審批,并提供勞動合同證明。
6、每年7月至次年6月為一個社保年度。每年7月,用人單位按所屬繳費個人當月申報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稅項的總額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并于每年7月申報當月社保費并進行扣繳;逾期未申報的,主管地稅機關將根據規定,暫按其上月繳費基數的110%確定當應繳費額,但該數額低于當年規定最低繳費基數的,以當年最低繳費基數確定應繳數額。
四、繳納費款
當期的社保費費款須當期繳納。目前社保費的繳費方式有兩種:ETS繳費、門前開票繳費。
(一)ETS繳費。用人單位需與地稅部門及銀行簽訂ETS協議,并確保ETS銀行賬戶正常并有足夠費款的余額,且扣費后余額在1 元以上。ETS繳費包括以下方式:
1、網絡繳納當期費款、清繳歷史欠費。用人單位可登錄地稅網站清繳費款。
2、銀行自動劃扣當期費款。地稅部門每月按用人單位自行申報的應繳數額或者根據其上月參保情況和繳費基數自動生成的當月應繳數額,通知銀行進行批量劃扣。
3、門前ETS繳納當期費款、清繳歷史欠費。用人單位可到辦稅服務廳進行門前ETS繳納費款。
(二)門前開票繳費。用人單位應當月到銀行確認是否成功通過ETS繳納當期費款或清繳歷史欠費,如不成功請在當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到辦稅服務廳打印《稅收通用繳款書》并到銀行繳納費款,或到任意工行網點辦理以現金方式繳費,如以轉賬方式繳費的需到開戶銀行辦理。經銀行蓋章的《稅收通用繳款書》為繳費憑證。
注:上述用人單位所提供的復印件須注明“本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并單位簽章。
如有新規定,以最新的規定為準。
廣州市地稅咨詢電話:12366-2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咨詢電話: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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