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法律援助后有什么權利
【標簽】法律援助
更新時間:2020-09-12
核心提示:針對一些符合符合條件的案情和當事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那么申請法律援助后有哪些權利呢?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
受援人在獲得法律援助后,具有以下權利:
(1)受援人無須就法律援助服務向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單位或人員支付任何費用。
(2)受援人可依據法律援助機構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書向相關人民法院就該受援事項提出減、免、緩交訴訟費的申請。
(3)受援人有權向法律援助承辦人員了解案件辦理的進展情況。
(4)受援人有證據證明法律援助人員不依法履行義務的,可以請求法律援助機構更換法律援助人員。
(5)法律援助人員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內,通過和解、調解、申請仲裁和提起訴訟等方式依法最大限度維護受援人合法權益。法律援助人員代理受援人以和解或者調解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征得受援人同意。
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
經濟困難
申請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縣、區)城鄉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兩倍。
事項范圍
(一)民事、行政
公民為維護自身權益,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均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二)刑事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察機關第一次詢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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