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中可以換律師嗎?
【標簽】辯護
更新時間:2020-10-23
核心提示:庭審中可以換律師嗎?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庭審中,被告人可以要求更換辯護律師,合議庭是應當準許的。但是再次開庭后拒絕辯護的,只可由其自己辯護。如果是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則不得再次拒絕辯護。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在庭審中,被告人可以要求更換律師辯護人,合議庭應當準許。
如果重新開庭后再次拒絕辯護的,分兩種情況:
1、一般的被告人可以再次拒絕,只是不得更換,只可以自己辯護;
2、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人,則不可以拒絕辯護人辯護。
這是為了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人本身就屬于弱勢群體,法律要給予他們更充分的保護。
相關法條:
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指派律師的,合議庭應當準許。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后,沒有辯護人的,應當宣布休庭;仍有辯護人的,庭審可以繼續進行。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后,沒有辯護人的,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該被告人另案處理,對其他被告人的庭審繼續進行。
重新開庭后,被告人再次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的,可以準許,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師,由其自行辯護。
被告人屬于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開庭后再次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的,不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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