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簽收調解書可以留置送達嗎?
【標簽】留置送達
更新時間:2019-09-28
核心提示:拒絕簽收調解書可以留置送達嗎?《民訴法》規定,調解書不可以留置送達,一方拒絕簽收的,應視為調解不成,原調解書不發生法律效力,,繼續進行審判。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民事訴訟的訴訟文書等可以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簡易送達、委托送達和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但是,調解書不可以通過留置送達的方式送達,因為調解書必須經過雙方簽收后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任何一方拒絕簽收調解書的,即證明其不愿意接受調解,調解即無效,。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書不可以留置送達。
《民事訴訟法》規定,調解達成協議,。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當事人同住成年家屬簽收以及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的規定不適用調解書的送達,其他規定仍應參照執行。
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把訴訟文書留放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
第八十六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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