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可以作證人嗎?
【標簽】證人
更新時間:2020-08-12
核心提示:未成年人可以作證人嗎?在我國,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未成年人能辨別是非、正確表達意志的,可以作證人。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未成年人只要能夠辨別是非、正確表達意志的,可以作證人。
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
《民訴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
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
《刑訴法》第六十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下列人員不能作證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但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可以在精神正常的情況下作證;聾人或盲人可以就其看到或聽到的事實作證;年幼的人如果能辨別是非、正確表達,也可以作證人。
年幼的人如果能辨別是非、正確表達,也可以作證人。
2、共同犯罪案件的同案被告人不能互為證人。
3、偵查、檢察、審判人員不能在自己承辦的案件中作證人。如果他們事先了解案情,應以證人身份作證,不應再承辦該案件。
4、刑事被告人的辯護人、民事案件代理人也不能作本案的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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