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訴訟的舉證
【標簽】舉證
更新時間:2020-06-23
舉證在繼承訴訟中非常重要,因為證據經過開庭質證、法官認證屬實后,才能成為裁判的依據。繼承訴訟舉證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本院在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時,要求當事人須于收到本院舉通知之次日起十五天內完成舉證。
(二)當事人在這個期限內提交的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
,應依法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提出。
,應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住址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內容、。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 。
2、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3、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四)證人應出庭作證。。
(五)在證據有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
(六)當事人呢申請簽定,,應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對需要堅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七)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提起反訴的,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其前提出。
,應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開庭時應提交證據原件、原物進行質證。
,該證據應當經所在過公證機關予以證明,,。
、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應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
,應附有中文譯本。
(十一)當事人應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做簡要說明,簽名蓋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十二)當事人未按要求完成舉證責任的,應依法承擔舉證不呢功能的相應的法律后果。
以上就是繼承訴訟舉證時應注意的問題介紹,當事人只有掌握必備的繼承訴訟的法律知識,就能在訴訟中處于主動地位,從而有利于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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