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定義和分類
【標簽】突發環境污染|環境保護
更新時間:2020-08-20
????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是在瞬間或短時間內大量排放污染物質,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和破壞,給人民的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惡性事故。它不同于一般的環境污染,具有發生突然、擴散迅速、危害嚴重及污染物不明等特點。包括核污染事故,劇毒農藥和有毒化學品泄漏、擴散污染事故等。環境污染事故可致人員急性病變死亡,能引起人群慢性病變;還具有引發惡性腫瘤或染色體遺傳變異致癌、致畸胎、致突變的遠期危害,危害子孫后代。
???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不同于一般的環境污染,具有發生突然、擴散迅速、危害嚴重、污染物不明及處理的艱巨性等特點。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包括重點流域、敏感水域水環境污染事件;?重點城市光化學煙霧污染事件;?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突發船舶污染事件等。輻射環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輻射裝置、放射性廢物輻射污染事件。根據污染物的性質及通常發生方式,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可分為:
(1)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事故:指在生產、生活過程中因生產、使用、貯存、運輸、排放不當導致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污染事故。
(2)毒氣污染事故:實際是上面事故的一種,由于毒氣污染事故最常見,所以另列,主要有毒有害氣體有:一氧化碳、硫化氫、氯氣、氨氣等。
(3)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質所引起的爆炸、火災事故。
(4)農藥污染事故:劇毒農藥在生產、貯存、運輸過程中、因意外、使用不當所引起的泄漏所導致的污染事故。
(5)放射性污染事故:生產、使用、貯存、運輸放射性物質過程中不當而造成核輻射危害的污染事故。
(6)油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以及各種油制品在生產、貯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因意外或不當而造成泄漏的污染事故。
(7)廢水非正常排放污染事故:因不當或事故使大量高濃度水突然排入地表水體,致使水質突然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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