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離婚期間遭家暴可申請保護令?
【標簽】離婚
更新時間:2020-08-18
核心提示:武漢離婚期間遭家暴可申請保護令?武漢市中院下發《關于開展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工作的暫行辦法》,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如果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威脅的,。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明確規定在離婚糾紛審理過程中,。
夫妻一方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必須是在離婚糾紛審理過程中,即在離婚糾紛立案至案件審結宣判期間。
在此期間,夫妻一方如果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威脅的,。,確認申請人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威脅的,應及時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主要包括:
1、申請人遭受隨意的肉體摧殘,身體受到嚴重損害;
2、申請人遭受經濟虐待,如被剝奪生活必需品,奪走工資,扣留身份證件,禁止外出工作等;
3、,被申請人用威脅、恐嚇、辱罵、猜疑、惡意貶低、故意刁難等手段干涉申請人行動自由,將第三者帶及家中同居或發生性行為,使申請人精神極度傷害;
4、遭受性虐待,違背申請人意愿強迫進行性行為,損傷其性器官,強迫拍攝淫穢照片或錄像。
裁定內容包括: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以及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被申請人拒不履行,嚴重的可構成犯罪。
,被申請人在人身安全保護令生效期間,拒不履行生效裁定的,,對被申請人處以罰款、拘留等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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