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如何保障
【標簽】醫療
更新時間:2020-02-08
核心提示:深圳市對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在醫療上具有特殊的保障,從《深圳市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可以看出。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深圳市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如何保障。
深圳市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
第一條 為保障退出現役的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待遇,根據國家、廣東省的有關文件及《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0號)(以下簡稱《醫保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具有本市戶籍且退出現役,撫恤關系在本市的一至六級殘疾軍人(以下簡稱殘疾軍人)。
第三條 殘疾軍人按《醫保辦法》有關規定參加我市綜合醫療保險、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和生育醫療保險,并享受相應的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第四條 政府設立殘疾軍人專項醫療保險補助資金,用于市社會保險機構支付殘疾軍人發生的超出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以下簡稱非社會醫療保險費用)。市社會保險機構、市民政部門可對殘疾軍人專項醫療保險補助資金支付范圍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殘疾軍人按本辦法規定享受殘疾軍人專項醫療保險補助資金支付的補助待遇。
第五條 殘疾軍人由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部門統一為其辦理參加社會醫療保險手續。
按照《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由我市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保險待遇的殘疾軍人,其社會醫療保險費由我市養老保險基金負擔。
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辦理退休手續的殘疾軍人,其社會醫療保險費由其領取退休金的渠道解決。
未辦理退休手續的殘疾軍人,其社會醫療保險費單位繳交部分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部門負擔;個人繳交部分由個人負擔,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可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屬實,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部門負擔。
區民政部門負擔的殘疾軍人社會醫療保險費納入區財政預算。
第六條 殘疾軍人專項醫療保險補助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籌集,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部門負擔,所需經費納入區財政預算。
同時具有離休人員和殘疾軍人身份的人員,其專項醫療保險補助資金依照離休人員身份處理。
第七條 專項醫療保險補助資金按每人5萬元的標準建立,由市社會保險機構向殘疾軍人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部門籌集資金。專項醫療保險補助資金實行單獨管理、專款專用。
專項醫療保險補助資金不足使用時,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商市財政部門、市民政部門,根據殘疾軍人醫療費用開支狀況和醫療價格增長等因素,確定殘疾軍人專項醫療保險補助資金的籌集標準,并由市社會保險機構向殘疾軍人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部門籌集資金。
市社會保險機構應每年將專項醫療保險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向各有關部門通報。
第八條 市社會保險機構對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實行單獨管理,向殘疾軍人統一發放殘疾軍人社會保障卡。
第九條 殘疾軍人在本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憑社會保障卡記賬,由定點醫療機構定期與市社會保險機構結算。
殘疾軍人因病情需要到非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應先行墊付現金,其后可憑有關資料到市社會醫療保險機構申請報銷。
屬于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在社會醫療保險基金中100%列支;非社會醫療保險費用在殘疾軍人專項醫療保險補助資金中列支。
第十條 殘疾軍人需辦理現金報銷的,應在醫療費用發生之日起12個月內持以下資料到市社會保險機構辦理:
(一)原始收費收據(交原件);
(二)費用明細清單(交原件);
(三)門診病歷本(交原件)或住院病歷(交復印件,加蓋醫院公章);
(四)疾病診斷證明書;
(五)社會保障卡。
市社會保險機構自受理報銷申請后,應按《醫保辦法》規定的時限和程序予以辦理。
第十一條 市社會保險機構對殘疾軍人的專項醫療保險補助資金與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分開核算,單獨列賬。
第十二條 市社會保險機構對非醫療費用、虛假費用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殘疾軍人社會保障卡丟失的,應及時掛失;丟失社會保障卡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醫保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殘疾軍人應當嚴格執行市社會保險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管理制度,嚴禁將社會保障卡轉給他人使用。
殘疾軍人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按照《醫保辦法》的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市社會保險機構可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簽訂醫療服務協議,對其專項醫療保險補助資金的使用實行協議管理。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不得虛報費用,不得將非醫療費用記賬。
第十六條 各單位、部門應積極配合、協調做好殘疾軍人的醫療保障工作,確保專項醫療保險補助資金的籌集,保障殘疾軍人的醫療待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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