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存的程序是怎樣?
【標簽】財產保存
更新時間:2019-02-22
核心提示:財產保存的程序是怎樣?財產保存的程序分為申請、擔保、裁定、解除、賠償。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一)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二)擔保
,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三)裁定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四)解除
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五)賠償
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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