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財產怎樣分割?
【標簽】夫妻婚后財產
更新時間:2021-05-27
核心提示:婚后財產怎樣分割呢?婚后財產的分割不同于離婚財產的分割,婚后財產分割是指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的分割。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介紹婚后財產怎樣分割。
一、如果有婚后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二、如果沒有婚后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規定。
1、婚后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 工資、獎金;
② 生產、經營的收益;
③ 知識產權的收益;
④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后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我國夫妻財產制度的建立最大限度的體現了男女平等,個人所有權的公平原則,及對弱者保護原則。現行婚姻法對婚后財產分割的規定是采取“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判決。對共有財產分割的原則通常是各占50%.
修正案最引人注目的規定是采用了廣東省公檢法司近期制定的《關于處理婚姻關系中違法犯罪行為及財產問題的意見》中的離婚過錯賠償責任。多數專家和公眾認為引進過錯(失)賠償責任,將更有力于保護弱者,也即對離婚婦女和兒童的特殊保護。
修正案離婚過錯賠償責任僅限于因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原因導致的離婚,無過錯(失)方有權請求賠償。根據法國、奧地利、日本、韓國民法典采用重大過失,請求慰撫金的規定,有不少專家認為,新婚姻法應借鑒慰撫金的規定對過錯賠償責任范圍的規定擴大到如賭博、吸毒等重大過錯,以保護無過錯(失)一方,至少使被傷害一方及跟隨生活的子女不低于原來的生活水平。
修正案與現行婚姻法不同的另一點在于規定了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婚后財產分割時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而現行婚姻法規定,只是“幫助”,但往往是很多情況是需要幫助而得不到幫助,形同虛設。
其次,修正案而將最高法1993年11月3日《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后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的房屋所有權轉制規定引入進修正案,但明顯是個缺陷。
“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住房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的規定,顯然沒有立法根據。其一是設置婚前財產屬個人所有,對沒有約定放棄的,就沒有理由強制將所有權人的個人婚前財產轉制為共有財產;其二是所有權的取得只能是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強制轉移婚前財產沒有根據;其三是個人婚前所有財產與婚后共有財產應分別對待,才能體現夫妻財產制的公平原則。也才能鼓勵、提倡婚姻的雙方以勞動創造財富及積累婚后財產。如一方婚前房屋,婚后經雙方改建、擴大的,那么離婚財產分割時,應首先排除原有房屋部分(或價值)后,再分割夫妻雙方改建、擴大的部分。
對此需解釋的是,法律并不反對保護弱者,但維護弱者利益必須合法。對婦女的保護可以從其他方面給以保護,例如通過救濟、補助方式,還可以通過立法裁判房屋居住權或使用權,給無經濟能力、無房居住的婦女。保護弱者的權益。其次,由于我國傳統的習慣,男女結婚時通常是男方購置、準備住房和大件生活、消費用品,女方一般購買、準備床上用品等,顯然女方財產屬于易消耗的財產,因此,婚后財產分割必須考慮這一特征給以補償,以示財產分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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