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職工生育津貼的最新標準
【標簽】生育保險|生育津貼
更新時間:2019-02-22
核心提示:《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將從10月1日起實施。江蘇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標準是什么?根據規定,江蘇省職工在產假或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標準包括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貼,難產的還可以增加15天生育津貼。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江蘇省職工在產假或者休假期間按照以下標準享受生育津貼:
1、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貼,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30天生育津貼;
2、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20天生育津貼;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30天生育津貼;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生育津貼;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98天生育津貼;
3、實行輸卵管結扎手術的,享受21天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結扎手術的,享受7天生育津貼;
4、實行輸卵管復通手術的,享受21天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復通手術的,享受14天生育津貼;
5、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享受2天生育津貼;
6、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護理假的,享受10天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職工分娩、流產、引產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費不足10個月的,職工的生育醫療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在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10個月后,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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