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外遇如何取證能具有法律效力?
【標簽】離婚|外遇
更新時間:2020-12-30
核心提示:丈夫有外遇該怎么取證?如果丈夫與第三者已經同居并且有固定居所,女方可以注意搜集他們所住房屋的購房、租房合同,以及所住房屋的物業費、水電費等票據。具體內容由法律經驗編輯為您介紹。
丈夫有外遇如何取證能具有法律效力?
婚外情的取證方式必須要注意其合法性,不能侵犯個人權利,非法取得的證據是不能被作為證據使用的,同時要注意保證證據的原始狀態,切忌弄巧成拙,自欺欺人。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要證明丈夫有外遇、婚外情、第三者的事實,應當盡量多地準備一些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以便于法官綜合判斷。
例如:
(一)丈夫與第三者已經同居并有固定居所。應注意搜集他們所住房屋的購房、租房合同,以及所住房屋的物業費、水電費等票據;也可以找他們所住房屋的鄰居、物業出具他們在一起同居的證明。
(二)同時你也可以搜集你丈夫與第三者之間有關的通話記錄、短信、往來書信、電腦聊天記錄、影像資料(如親密的合影照片)等等。
(三)還可以搜集你丈夫與第三者住宿賓館的票據、入住登記信息、賓館監控視頻、視聽資料、證人證言、公安機關的證明等等,只有形成了一個嚴密的證據鎖鏈,才能證明你丈夫與第三者同居這一事實,屆時你可以在離婚時依法主張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注意:通過調查公司收集外遇的證據,有待商榷。因為調查公司注冊的經營范圍大多是商務調查,在婚姻糾紛中的調查權非常有限,若在取證過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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