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單獨二胎政策出臺前懷孕罰款嗎?
【標簽】計劃生育|單獨二胎
更新時間:2020-11-11
核心提示:在甘肅單獨二胎政策出臺前懷孕是否違法?是否需要罰款呢?。已懷孕但尚未生育的,督促補辦《生育保健服務證》,不再給予經濟和行政處罰。具體內容由法律經驗編輯為您介紹。
甘肅單獨二胎政策出臺前懷孕罰款嗎?
對“單獨兩孩政策”在甘肅實施前已經“搶生”和提前懷孕的夫妻,《實施細則》特別明確,甘肅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的決定公布施行(2014年3月26日)前違法超生的,嚴格按原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處理,已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變;已懷孕但尚未生育的,督促補辦《生育保健服務證》,不再給予經濟和行政處罰。
由此可知,當地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生育條件的夫妻,需按再生育申報審批后方可生育,之前已經“搶生”的要受罰,已經懷孕的需補證。
相關內容:
甘肅單獨二胎政策實施后生二胎的條件
一、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系城鎮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一)夫妻一方系獨生子女的;
(二)第一個子女經市、州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組鑒定診斷結論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三)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妊娠的;
(四)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同等級因公傷殘人員的。
二、夫妻雙方均系農村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一)具有《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所列條件之一的;
(二)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三)一方系少數民族的;
(四)男方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并贍養女方老人的。
三、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一)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系東鄉、裕固、保安族的城鎮居民,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夫妻雙方均系農村居民,其中一方系東鄉、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區、林區的藏、蒙古、撒拉、哈薩克族,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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