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標簽】訴訟離婚|時間
更新時間:2019-10-22
核心提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有關訴訟離婚的時間問題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訴訟離婚所花的時間長短,也屬于當事人最為關注的問題。當事人關注這個問題是有道理的:;可能因為律師辦事拖沓導致時間浪費;可能因為調查取證導致周期過長等。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即是說,,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程序均作了簡化,實踐中,當事人不要死扣法律條文。、證人,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法官才會送達傳票,取而代之的是電話通知。
,可能需要耗費的時間。很多時候,法官首先會主持訴前調解,如果雙方當事人能夠達成一致,那么,會大大縮短離婚訴訟的時間,極有可能在1個月甚至更短的時間內解決離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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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提交的材料如下:
(1)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財產的分割及子女的撫養要求,并提出相關的證據);
(2)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3)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現金、存款、房產、股票、債券等等夫妻約定或法律規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沒有破裂的相關證據;
(5)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
(6)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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