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的收養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標簽】收養|無效收養
更新時間:2020-09-25
核心提示:我國《收養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從行為開始時就沒有法律效力。。具體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整理介紹。
無效的收養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同時被收養人的生父母與被收養人間的父母子女關系溯及既往地恢復。也就是說,這種擬制親屬關系的消滅和原血親關系的恢復是在收養行為開始時開始發生效力,。這一規定,與民法通則關于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定是一致的,《民法通則》第58條第2款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而在此期間內,可能基于非法的而產生許多權利義務的變化。所以,收養行為溯及既往地無效,可能會影響到這些變化的權利義務再恢復原狀。例如:基于無效收養行為而成立的父母子女間發生了繼承財產的問題,,那么基于收養而發生的繼承關系也是無效的,必須將已經進行了的無效的繼承關系恢復原狀,將繼承的財產在其他具有的繼承人間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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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養關系:
1、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
3、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系的解除權的;
4、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的。
養子女年滿10周歲的應征得本人同意。被收養人仍未成年的,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送養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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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備什么條件才可以收養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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