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房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標簽】商品房|預售房
更新時間:2021-02-26
核心提示:買預售房需要注意的事項包括注意簽訂認購書、繳納定金等事項;預售商品房延期交付的,開發商應當承擔的責任;收樓時的注意事項。具體關于買預售房的注意事項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買預售房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注意是開發商是否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等開盤銷售現場需公示的文件
1、《房地產證》(記載預售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地產預售許可證》、《批準預售的房屋列表》、《房屋建筑面積測繪報告(預售測繪)》、經工商物價部門備案的商品房價目表、《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總平面圖;
2、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3、預售人的名稱、注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信息,項目開發進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時間,預售商品房的價格和付款方式;
4、開發商和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代理銷售的,還應明示代理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資格證書復印件、銷售委托書。
(二)簽訂認購書、繳納定金
首先,需要確認到認購書中的“定金”二字,區分清“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因為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對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并有特定適用于定金的法律規定,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不是對合同的成立起擔保作用,它只是起預訂作用,叫做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可以要求返還訂金。所以,在認購書中寫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個“定”(訂),因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產開發商在認購書中有這樣的條款,買房應該在簽訂認購書多少之日起買房,否則的話不給退還。
(三)預售商品房延期交付的,開發商應當承擔的責任
因開發商的過錯,不能按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地產的,開發商應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中有約定的,從合同約定;未約定的,為延期交付房地產期間的指導租金。造成受讓人損失的,開發商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負賠償責任。
(四)收樓時注意事項
1、檢查驗收該商品住宅建設項目交付使用的證件是否齊備,查看是否具有商品住宅交樓書、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
2、實際交樓的標準是否與合同約定相符,比如說約定的裝修標準,是否依合同約定設計等,門、地板、窗的材料是否符合約定的標準,配套的室內設施是否齊全。
3、工程質量,門、窗、天花、墻壁、地面的質量、有否滲漏等等。
4、檢查水、電開關是否正常,水、電表刻度是否在“0”的位置,用水通道是否暢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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