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黃埔區社會撫養費繳納標準2015
【標簽】社會撫養費|超生
更新時間:2020-06-16
核心提示:廣州市黃埔區居民違反計劃生育條例生育子女的,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2015年黃埔區居民超生罰款需要繳納多少社會撫養費?根據規定,2015年廣州黃埔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需繳納社會撫養費184887元。以下由法律快車法律經驗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黃埔區居民2015年的社會撫養費繳納標準。
2015年廣州市黃埔區社會撫養費標準:
一、社會撫養費計算基數
據黃埔區統計部門公布的統計數據,黃埔區2014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41086元。黃埔區2015年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計算基數為黃埔區2014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41086元。
二、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三條和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違反《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黃埔區2014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4.5倍基數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于黃埔區2014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1.5倍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六十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黃埔區2014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計算基數征收2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黃埔區2014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計算基數,征收4.5倍基數的社會撫養費。
(三)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黃埔區2014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計算基數,一次性征收8倍的社會撫養費。
(四)符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條件,但未經審批懷孕且生育時仍未補辦審批手續生育的,以黃埔區2014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計算基數,一次性征收百分之二的社會撫養費。
(五)對政策外生育的外來流動人口,要嚴格執行《廣東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作出征收決定之前,要嚴格按程序加強與政策外生育對象戶籍地人口計生部門溝通聯系,如其戶籍地征收標準高于我區的按其戶籍地標準征收,戶籍地征收標準低于我區的按我區征收標準征收。
三、執行日期
自2015年4月16日發文之日起實施,發文之日起(含發文之日)政策外生育的對象一律按上述規定的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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