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異地辦理準生證嗎?
【標簽】準生證
更新時間:2020-05-05
核心提示:男女結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話,必需先去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明,但是因為種種原因不能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準生證,那么可以異地辦理準生證嗎?辦理流程是怎樣的?以下由法律快車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所需材料:
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結婚證、女方的廣東省居住證;
3、已懷孕的相關證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冊);
具體流程:
申請:流動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現居住地村(社區居)委會填寫一式三份的《省外流動人口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申請表》交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核查:女方現居住地鄉(鎮、街道)收到流動育齡夫妻申請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相關材料后,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信函或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等形式,向夫妻雙方戶籍地鄉(鎮、街道)核實其婚育情況,同時備注說明要求戶籍地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核實情況,其中屬省內的要求戶籍地對未錄入信息系統的須及時錄入。
根據核查的不同情況分別辦理:
1、對符合條件、資料齊全,通過人口計生信息管理系統核查無誤的,即時辦理登記;
2、對符合條件、資料齊全,同時持有經現居住地計生工作機構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的,即時辦理登記;
3、對經向戶籍地核實,戶籍地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且婚育情況屬實的,予以登記;
4、對經向戶籍地核實,戶籍地超過10個工作日未反饋的,視為“難以核實其婚育情況”,由夫妻雙方共同簽訂《市外流動人口一孩生育登記承諾書》后予以登記;
5、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經與戶籍地核實婚育情況與事實不符的,不予辦理生育登記,并發出《不予登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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