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買房加名需要貸款銀行同意嗎?
【標簽】房地產|按揭買房
更新時間:2020-11-25
核心提示: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法律術語是“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變更登記的前提是房屋沒有處于權利限制狀態。按揭貸款的房子若要“加名”,必須獲得抵押銀行的同意或還清貸款后才行。具體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婚前按揭買房加名需要貸款銀行同意嗎?
凡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只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由夫妻雙方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簽后,即可辦理相關房屋權屬變更手續,免征契稅,僅收取房屋登記費和印花稅。
如果房屋目前仍在按揭還貸中,那么需要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的前提是房屋沒有處于權利限制狀態,比如不動產在抵押、查封、凍結等狀態下是不能辦理變更登記的。因此,按揭貸款的房子若要“加名”,必須獲得抵押銀行的同意或還清貸款后才行。
不過,按揭貸款的房子,銀行一般不能隨意更改借款人。一方面,簽合同時抵押人是一人,銀行只對這一個人的征信等進行調查。如果產權人變成兩個,銀行就得對另一個人進行重新調查,如果此人的征信有污點,還會影響到貸款合同;另外,房貸合同涉及貸款利率等問題,目前一套房和二套房的利率是不同的,原來銀行只調查一個人的購房情況,現在加了一個人,如果這個人已經有多套房產,那么房貸利率還得重新計。需要提醒的是,目前很多房產還有貸款抵押,且這種抵押權是整體抵押、不可分解,所以如果是婚前取得的房產及由此承擔的債務,新增加的產權人也得承擔相應責任,也就是說,加了名,分一半房產,也分一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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