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假規定2014
【標簽】產假|晚育假
更新時間:2020-06-17
核心提示:家規定生育假多少天?2014年國家規定生育假(即產假)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如果職工屬于晚育,符合相關規定的還可以享受晚育假,晚育假的天數具體參照各省、地方的規定。具體關于生育假的內容規定,以下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生育假規定2014
一、國家規定的生育假(產假)
根據我國《女職工勞動女工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二、晚育假
晚育假的天數具體要參照所在省、地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例如:
(一)北京的晚育產假規定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 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二)上海的晚育產假規定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三)廣東的晚育產假規定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
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還可以享受的待遇包括: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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