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單獨兩孩政策什么時候實施?
【標簽】計劃生育|單獨兩孩
更新時間:2019-08-01
核心提示:目前各地正在為啟動“單獨兩孩”政策積極努力,預計部分省份2014年一季度可以實施。那么貴州會是在什么時候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呢?對于這個問題的具體內容以下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貴州單獨兩孩政策什么時候實施?
,目前各地正在為啟動“單獨兩孩”政策積極努力,預計部分省份明年一季度可以實施。
各地人口計生部門正在組織開展摸底調查,以全面摸清單獨夫婦及其生育子女情況的底數,做好人口形勢、計劃生育工作基礎以及政策實施風險的評估工作,以及相關配套政策的完善。下一步,,依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
目前貴州尚未開始實施“單獨兩孩”政策。而貴州對于生二胎的條件有以下規定:
根據《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一、《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城鎮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三)夫妻結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經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雙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子女的。
二、《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夫妻雙方是農民,除適用第三十四條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第一個孩子是女孩的;
(二)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是少數民族的;
(三)男到獨生女無兒戶家結婚落戶的。
三、《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是少數民族的農民,兩個子女中有一個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注意:
(一)夫妻雙方是農民,由政府統一安排轉為城鎮居民的,自轉為城鎮居民之日起五年內,適用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夫妻雙方是農民,通過其他方式轉為城鎮居民已經領取生育證并懷孕的,生育證繼續有效;未懷孕的,不適用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二)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由城鎮居民轉為農民的,不適用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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