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
【標簽】高溫補貼|高溫津貼
更新時間:2020-04-10
核心提示:2014年5月份到9月份,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勞動者可以獲得高溫津貼,標準是每月200元。更多內容由法律經驗編輯為您介紹。
2014年福建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
(一)福建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為:
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二)發放時間:每年5-9月份。
(三)發放條件: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
法律經驗編輯小提示:
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二)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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