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的義務
【標簽】工傷認定
更新時間:2019-12-21
核心提示: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的義務。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職工在工作中受傷,。詳細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的義務
職工在工作中受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法律規定,工傷受害者如不要求工傷認定,還可要求人身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人身損害賠償也有訴訟時效的要求,一般是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若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計算。
法律快車編輯溫馨提示: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等等。
工傷發生后,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治療工傷所需費用、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工傷康復的費用等,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 法律快車編輯推薦閱讀:
??? 做工傷認定需要帶些什么材料?
??? 對工傷認定不服怎么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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