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需注意
【標簽】涉外離婚
更新時間:2021-02-11
核心提示:涉外離婚需注意。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更多詳細的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有居所,。同時,對于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離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
,:
1、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
2、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
3、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
由于我國大陸與香港、臺灣等地的法律不同,也在此簡單介紹一下:
在香港沖突法中,有確定離婚案件審判權的規則,這些規則指出,:
1、離婚中的任何一方在香港居住,或與香港有實質的聯系;
2、在進行申請時,妻子在香港居住,并在緊接申請之3年內均在香港正常居住、或已被丈夫離棄而在香港居住;
3、雙方均在香港居住。
臺灣地區法律之有明文規定者,僅見于民事訴訟法第五六八條。該條共有三項其規定要旨如下:
離婚之訴,專屬夫妻之住所地或夫、。但訴之原因事實發生于夫或妻之居所地者,。
,準用第一條第一項后段及第二項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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