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山震后稅收優惠政策
【標簽】稅收
更新時間:2019-08-09
核心提示:蘆山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稅收政策出臺,企業、個人、基礎設施及房屋重建、促進就業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是怎樣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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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支持蘆山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有關稅收政策日前出臺,稅收減免政策輻射企業、個人、基礎設施及房屋重建、促進就業等多個方面,減免期如無特別標注,一律執行至2015年底。
一、地震受損企業享四項稅收優惠
1、對受災地區損失嚴重的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
2、自2013年4月20日起,對受災地區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以及稅收法律、,免征企業所得稅;
3、自2013年4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受災地區農村信用社免征企業所得稅;
4、自2013年4月20日起,對受災地區企業、單位或支援受災地區重建的企業、單位,在3年內進口國內不能滿足供應并直接用于災后恢復重建的大宗物資、設備等,給予進口稅收優惠。
二、減輕個稅負擔
自2013年4月20日起,對受災地區個人接受捐贈的款項、取得的各級人民政府發放的救災款項,,,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基礎設施及房屋重建
1、對政府為受災居民組織建設的安居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轉讓時免征土地增值稅;
2、對因地震住房倒塌的農民重建住房占用耕地的,在規定標準內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稅;
3、由政府組織建設的安居房,對所簽訂的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房屋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4、對受災居民購買安居房,免征契稅;
5、對在地震中損毀的應繳而未繳契稅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稅;
6、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對經有關部門鑒定的因災損毀的房產、土地,免征2013至2015年度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7、對經批準免稅的納稅人已繳稅款可以從以后年度的應繳稅款中抵扣。
四、社會各界支持恢復重建
1、自2013年4月20日起,對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給受災地區的,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2、自2013年4月20日起,對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3、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物品)直接捐贈或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給受災地區或受災居民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4、、,免征車輛購置稅。符合免稅條件但已經征稅的特種車輛,退還已征稅款。
五、促進受災地區就業
1、招用因災失業人員每人每年減稅4000元
根據通知,受災地區的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就業崗位中,招用當地因地震災害失去工作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按實際招用人數和實際工作時間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2、因災失業后就業每戶每年減稅8000元
受災地區因地震災害失去工作后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人員,以及因地震災害損失嚴重的個體工商戶,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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