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情敵”是侵犯了名譽權嗎?
【標簽】名譽權
更新時間:2019-10-23
核心提示:辱罵“情敵”是侵犯了名譽權嗎?判斷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可從4個要素來認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的行為違法等因素,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辱罵“情敵”是侵犯了名譽權嗎?
我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所謂名譽權,是指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判斷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可從4個要素來認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的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如果對方的名譽受損是客觀事實;而您懷疑自己的配偶與對方有不正當關系并沒有事實依據,因此其行為是違法的;如果多次當眾辱罵張某,導致對方的社會評價降低、人格貶損,因此您實施的侵害行為與對方的名譽受損存在因果關系;主觀上具有明顯過錯。則具備認定侵害名譽權的4個要素,那么這種情況下,您辱罵“情敵”就會構成侵犯名譽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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